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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計算利得稅

中港雙重課稅問題

豁免利息收入徵利得稅

 

稅率 :

   利得稅稅率

   薪俸稅稅率

   物業稅稅率

   免稅額

 

 

怎樣計算利得稅

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被確認於

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都需要繳納利得稅。源於海外的收入,即使匯回

香港,仍無需納利得稅。有關人士之稅務居民身份,一般與需否繳納利得稅無

關。

一個人是否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必須了解清楚所有實情才可作判斷。

同樣地,收入或利潤是否源自香港,也必須了解清楚所有寅情才可決定。除非該等收

入或利潤,已在稅例有關條文內被當作來源自香港,否則必須弄清楚所有事實才可決

定該收入或利潤是否來源自香港。原則上,利潤的來源地,該以帶來利潤的有關業務

運作地點而定。這種來源地概念在應用上引起了納稅人及稅務局之間很多的爭論。稅

務局因此在一九九八年三月修訂及印發了第廿一號稅局條文釋義及指引,詳列在多種

情況下,稅務局對利潤來源地之看法及觀點。此外,稅務局由一九九八年四月起,按

收回全部成本的收費原則,提供預先裁定利潤來源地的服務。

應評稅利潤是以會計賬目所列示的利潤或損失,再根據稅務條例來調整計算。調整項

目通常包括剔除會計折舊及以可扣稅的折舊免稅額代替。航空、船務及保險業務,則

根據稅務條例所列明的特定方式來計算應評稅利潤。

股息一般無需繳納利得稅及預提稅。

 

中港雙重課稅問題

香港政府與中國已於1998年2月11日簽訂避免兩地雙重徵稅的備忘錄,只要符合當中要求, 就不用在內地交稅o

個人方面: 若港人在中國內地工作不超過183天, 則不用在內地交稅o

企業方面: 香港企業若無常設機構在內地經營, 其利潤只會在香港徵稅o

以上安排會由1998年4月1日起於香港採用, 而在國內則於1998年7月1日起生效o

 

 

豁免利息收入徵利得稅

從1998年6月22日開始, 香港任何行業存放於認可財務機構的存款利息可免徵利得稅o

 

 

 

 

利得稅稅率

公司類型 1999/2000 年度 1998/99 年度
有限公司 16 % 16 %
以非有限公司型式經營業務 15 % 15 %

 

薪俸稅稅率

1999/2000 年度 1998/99 年度
首35,000 港元 2 % 2 %
次 35,000港元 7 % 7 %
次 35,000港元 12 % 12 %
其餘為 17 % 17 %

 

物業稅稅率

以 15 % 標準稅率計算

 

免稅額

 

1999/2000 年度 1998/99 年度
基本免稅額 108,000 108,000
已婚人士免稅額 216,000 216,000
子女免稅額
第一及二名子女 (每名計算) 30,000 30,000
第三至九名子女 (每名計算) 15,000 15,000
供養父母\袓父母免稅額
不與納稅人同住 30,000 30,000
與納稅人同住 60,000 60,000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30,000 30,000
單親家長免稅額 108,000 108,000
供養弱能家屬免稅額 60,000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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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 12/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