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索伏戰事對國際政治發展的影響

林妙鈴

 

壹、前言

柯索伏 (Kosovo) 戰事雖已結束,並不代表和平已來臨,因為西方當事者/西方國家必須正視二十世紀末種族之間的衝突,少數民族的被迫害。歷史的經驗所帶來的創傷不能被遺忘,必須正視它來尋求衝突的根源。只是當事者,無論是塞爾維亞或柯索伏,彼此成見太深,加上過去這幾年來塞爾維亞對柯索伏阿爾巴尼亞人民有組織性大規模的迫害及殘殺,雙方就像是仇人水火不容,很難在未來短期之內和平共處。

 

本文所要探討的是,柯索伏戰事對國際政治的影響。尤其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在尋求外交途徑無法成功,直接以軍事手段來空襲塞爾維亞南斯拉夫,這在國際法上引起各方面的討論。從頭至尾,NATO並沒有獲得聯合國的授權,整個空襲計畫是強迫南斯拉夫接受Rembonillet雙方所談妥的條件。最重要的是,NATO要遏阻南斯拉夫在柯索伏對阿爾巴尼亞人的屠殺。因此可以說,NATO的空襲是防止人權迫害為其背景的軍事手段,目的是強迫南斯拉夫停止在柯索伏的人權迫害,這是一種情況迫急下的政治手段,如果事先與聯合國安理會商量,很難想像不會受到俄國與中共的杯葛。參與的成員一旦增加,只會延緩時間,增加複雜性。因此NATO空襲南斯拉夫的決定有其時間的決斷性,此刻或是再拖延,端在一心的決定。

 

另一方面,這個空襲行動的合法性從頭到尾一直被討論。持反對論者認為,NATO的行為觸犯國際法;贊成者則認為,NATO的空襲替人權的保障寫上新的一頁,道德/人權保障的合理性必須在國際法重新予以更高的地位;也就是說,現今的國際法由於NATO史無前例的行為,暴露其現實的侷限性。大家可以看到現實的政治手腕與國際法的法理應用在國際政治有無法避免的緊張關係。如果所有的政治行為必須在法理下合理進行,其目標/ 目的可能因時間或遷就法理的規章而錯失良機;另一方面,如果政治行為沒有法律的規束,也可能成為當權者濫權的根源,國家的治理和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沒有法理脈絡可尋,國際政治更是荒謬可言。

 

從這個緊張關係我要探討的是,如何從國際法的觀點來評斷NATO的空襲行動的合法性。是否國際法本身已到了重新定義、重新改革的階段?第二個問題所討論的是,NATO的空襲行動是否對其他地區的衝突紛爭是個範例?以後如果有大規模的人權迫害及種族屠殺,是否代表西方國家有道德義務在世界各地像世界警察一樣介入以維持和平?第三個問題所要探討的是,整個柯索伏戰事對國際政治的影響:NATO的軍事行動如何被合理地詮釋並對以後國際政治有什麼影響有什麼樣的發展指標,我將逐一討論。

 

貳、三個先題

在還未進入正題之前,有三個先題要先解釋清楚:

一、國際法與國際政治的關係

國際法乃是協調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強調雙方Gegenseitigkeit 互動關係。

國際政治則是國與國之間權勢狀態、現實政治的分析。國際法強調司法的強制性,雙方的互動行為在合理範疇進行;而國際政治強調的是強權或重要國家的利益分配。對於該被遵守的法理規則,不是國際政治的行為準則及目的。國際關係強調的是權力比例,對於人類整體發展現象的動態,不會全面顧及。國際法在國際政治的地位一直不被重視,即使有名的政治學者Morgenthau 也說:國際法只能有限地對國際關係做某一程度的行為規範。

 

  1. 柯索伏衝突的根源

a)位置所在:柯索伏位於南斯拉夫Amselfeld ,住有斯拉夫族及阿爾巴尼亞人,是兩個語言、文化及宗教完全不同的民族。雙方彼此強調,自己是柯索伏最早的居住民族。阿爾巴尼亞人說:羅馬時期即居住在此;塞爾維亞則說,十七世紀末期塞爾維亞被土耳其人驅逐,阿爾巴尼亞人才遷入。

b)歷史根據:中世紀斯拉夫的東方正教封建王國位於柯索伏。一三八九年王國被土耳其人殲滅,至十九世紀歸於土耳其人所統治奧斯曼帝國,斯拉夫人自此往北遷移。但塞爾維亞的知識份子念念不忘柯索伏的歷史文化,傳統的歌謠和詩劇顯示他們念舊復仇的心態,要光復柯索伏。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塞爾維亞試圖把柯索伏握為己有,屠殺兩萬多阿爾巴尼亞人。西方國家為阻止斯拉夫人的勢力像地中海擴張,給阿爾巴尼亞人領土建立國家。但蘇俄從中阻,南斯拉夫得以保住這塊柯索伏這塊領域。

 

c)民族國家的神話:一九八九年南斯拉夫總統米諾塞維奇(Milo?evi?)正式宣告六百年前斯拉夫人的歷史恥辱,柯索伏的主權所有為塞爾維亞的歷史重任,必須為此奮鬥! 知識份子並強調,柯索伏的命運關係到塞爾維亞的存亡,民族國家的認同感強烈,整個南斯拉夫自此被牽入彌賽亞式犧牲,為了民族統一而進行侵略,並認為屠殺阿爾巴尼亞人是必須而且正確的。

 

d)獨裁者的權力慾:米諾塞維奇利用民族心態來加強塞爾維亞的團結,並製造敵人假象:西方國家有可能入侵。只有俄羅斯及白俄羅斯是兄弟。這種心理宣傳在NATO空襲塞爾維亞後成為事實,更加強塞爾維亞仇視西方世界。米諾塞維奇利用媒體製造假象,以鞏固其權力。

三、NATO本身性質演變

NATO是區域性安全組織,當初為了防止蘇聯及共產勢力的擴張而成立,是一種自身防衛的區域系統,不是集體安全系統的組織。冷戰結束,東歐共產勢力消失,NATO的集體安全的責任必須重新定義。它有逐漸發展成區域性安全系統,但仍必須透過聯合國安理會授權,才能採取必要的軍事措施。

 

NATO內部會員對NATO角色的定義,紛爭不斷。在英美勢力強勢下,歐洲小國如希臘、義大利及匈牙利,仍必須配合運作,雖然他們利益不完全符合NATO整體的利益。NATO與俄羅斯之間的關係一直曖昧不明。蘇聯及現今的俄羅斯在國際政治一直扮演著漁翁獲利的角色。冷戰以後,NATO與俄羅斯並沒有建設性的關係,造成這次NATO軍事行動外交牽制的一大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