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與愛
孫雲平
這也許是一個初識愁滋味的青少年最喜歡問、而同時不再屬於上了年紀之人的問題。但這是否就表示:每個老年人都可以睿智地回答這個問題?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有人可能會認為:原因是他們已不再對這個問題有興趣;事實的確有可能是如此。但是,難道一個歷經人世滄桑的人不也曾年少過?當他青春年少時,他豈不也曾嚮往過那浪漫美麗的世界、他豈不也曾為那他自身捉摸不定的感受所困惑、他豈不也曾因著那超出個人的交會而驚奇、而憾動、甚至於因此受折磨?難道當時的他就已經為自己解除了這個疑惑,並坦然地去踐履他給自己提供的想法?他告訴自己的,究竟會是個甚麼樣的想法呢?而這個想法是否真能解釋這兩者的差異呢?如果你是這個長者,那麼對於一個來向你求問的年輕人,你會怎麼回答這個對於身陷其中者彷若永恆的謎呢?
一位年老的神父在教我德文時,首次要求我分別這兩者的差異。
就是他─一個也許本身“沒有”上述經驗的人─讓我明白這兩者是多麼不同。他舉了個很簡單的例子,他說「:我可以喜歡一頓豐盛美味的早餐,但是我只能愛為我預備早餐的那個人。反過來,我不能說:我愛這頓早餐,而喜歡為我預備早餐的那個人。」在他的定義裡,好像愛是針對具有人格的對象,而喜歡卻只能用在非人格的東西。在隨後的人生經歷以及不斷的閱讀裡,我同意並印證了他的想法。接下來,我想嘗試著進一步闡明這個想法。
喜歡與愛,做為一種感覺或情緒的狀態,兩者也許真地是極其難以區別。然而,喜歡與愛,絕對不僅僅是一種感覺而已。除了感覺的層次之外,這兩者還有更深的意涵。就是在那比感覺更深或更高的層次裡,這兩者才清楚地呈現出它們之間的差異。
在『愛』這個字還沒被濫用以前,『喜歡』可能是在這組相類似的字群中最廣泛普遍可使用的字眼。它可以用來泛稱一切帶給人們正向評價和愉悅情緒的、具有人格或不具人格性的東西。這個用詞的好處是,使用它的人可以完全沒有任何負擔地表達它。因為『喜歡』這個陳述的表達,全然是主觀性的:它的對象可以是任意的人、物、行為或習慣…;它可以是理性計算過後的結果、也可以完全是和理性無關的反應;它表示的程度和強度完全可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它可以是表意的、也可以是內隱的…諸如此類;簡而言之,『喜歡』可以完全是個人主觀的產物。你可以完全不用為你個人的任何偏好辯解,只要說一句:「我就是喜歡這樣!」“爭辯”必須立刻終止,因為最終的判決已經在這句話裡定讞。在這裡可以看出:『喜歡』的主觀獨斷性,因為它真正關涉的只有你這一個個人。
由這個主觀獨斷性可以推出,『喜歡』不那麼令人喜歡的性質:自我中心。『喜歡』的主觀獨斷性即建立在「自我中心」的基礎上:我把自己當做是整個世界的中心、所有和我有關的人以及事物都必須像行星之於恆星般圍繞著我轉、我成為其他人和事件意義的賦予者及裁判者、我同時也是這一切的建立者與毀滅者。「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這裡的「愛惡」即是這種倏忽來去的『喜歡』;『喜歡』正如「緣起緣滅」般可以起而復滅。我所喜歡的,不管是什麼,它(他)的意義和價值,完全只是建立在「我喜歡」這個點上。它(他)只是我生活中的一部分,並且是由我來決定它(他)是否該在我的生活中出現、以及該佔據我生活多大的比重。
這種情況,正是布伯(Martin Buber)所描述的「我與它」的關係。不論這個為我所喜好的對象是什麼,事實上它(他)已經被我所物化;即或它(他)原本是一個具有人格性的存在,在我這種態度裡,對我而言,它(他)也已經喪失了它(他)的人格性。一般人以為的“愛”,其實大多數都只是這種『喜歡』;他們自始至終把這兩者混淆了。所以,他們的“愛”要求某種形式的控制、追求佔有、有時夾帶著脅迫、甚至於會轉變成恨…,是毫不足奇的;因為『喜歡』只求自我的好處和利益。
『愛』則是一個與『喜歡』迥然相異的世界,它遵行的是另一種截然不同的法則。在大部分的情況,談『愛』是遠比講『喜歡』要沉重的多了,因為『愛』要求的遠遠超過『喜歡』。『愛』,不是一個可以任意扛起或撂下的擔子。『愛』,不再只是純粹主觀感受的問題:它要求理性中意志的成份、常常因此必須做出違反理性而超越理性的決定;它要求適切和自律─在表達的方式和強度;它要求尊重、關懷和瞭解─對所愛的對象。
從這些眾所周知的描述裡,可以得知:『愛』絕非自我中心;恰好相反地,它要求愛者走出自我、進到所愛對象的世界裡、以對方的眼光來看世界、去嘗試經驗對方的經驗和感受。我所愛的對象,他的意義和價值在於他自身─做為一個人的意義和價值─並非由我對他的愛來界定。他不能被整合淪為我生活中的一部份;我必須時時清楚地意識到:不管我可以多麼愛他、不論我們可能多麼親近,他永遠是一個獨立於我的個體。而做為一個愛者的我,也是以一個獨立的個體進入關係中。即使在為對方付出、甚至於犧牲自己的生命時,我仍然必須清楚地知道:我是以一個獨立的個體、懷抱著自我意識做出的決定。在愛的關係裡,一方面我既不能毀損對象的人格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喪失自我。最自由的愛,永遠必須在平等的基礎上建立。真正的愛,應該就是布伯所描述的「我與你」的關係─一種人格間的會遇。
愛,通常是要求愛者本身做改變,為了真實地認識和接納對方。有時愛也會要求對方做改變─為了他的成長、健全、以及真實地面對世界─然而,卻必須是以愛的方式為之。愛,是接納對方的現狀─特別是那些不可能改變的限制─並等待和陪伴著對方朝向他的理想狀態走去。如果經驗到完全的接納,即或是最卑微的人,都有足夠的安全感支持他呈現出最內在的自我、並從其中獲得足夠的勇氣去嘗試改善自己。真實的愛,帶給人真正的自由和向善的力量。為了不斷地認識和接納對方,愛也要求愛者本身繼續的成長、實現理想的自我。這才使得愛的關係持續之發展成為可能。由此看來,愛是使人躍昇的最大動力。
如果從做為一種人生態度、或是一種發展階段的角度來看,『喜歡』相近於齊克果(S. Kierkegaad)所描述人生三階段的頭一個時期:『美感階段』,這個時期的特徵是追求感官的愉悅、審美的經驗;其基礎是建立在對外在世界的依賴。『愛』,則可對應或貫穿於後兩時期:『倫理階段』以及『宗教階段』。前者強調的是自我的內在世界、重點在於實踐人生的責任;實際上,大多數愛的關係是在這個層面體現。然而這種“愛”仍然有其界限:當超過了一般的責任或義務所要求的範圍時;也就是說,當它可以不再被視為必然必須踐履之事時,這種“愛”就到了它的盡頭。而這種“愛”的盡頭卻是『宗教階段』之愛的起頭:一種超越一般道德和理性的絕對要求;這時個體放下了自我,尋求對上帝完全的獻身;通過對上帝的愛,以及認識上帝對人的愛,人才可能在人際中實現真正完全的愛。在這種『愛』中,人才真正經歷到『愛』的神聖和完全。也惟有這種『愛』,才可能給予人們力量,去做出和貫徹超越理性和常規的抉擇。也惟有這種『愛』,才可能使人躍升、進入神聖的境界。
『喜歡』是一種偶然,『愛』則是必然。美麗的感情,起於偶然的喜歡、繼之以必然的愛,完成在偶然和必然的結合。如同人生,它也就是在不斷的偶然裡,實現了那在每個人生命中的必然。